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环境,维护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保证数字校园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数字校园管理办法》和《东北电力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络直通IP地址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接入校园网络且不需要经过上网认证即可直接访问互联网资源或被互联网访问的特殊IP地址。
第三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络直通IP地址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由于教学、科研等目的的需要,以下校园网用户可以申请使用直通IP地址资源:
1)各院系教学用机房,要求计算机数量在25台及以上;
2)各单位自备服务器;
3)其他需要。
第五条机房接入方案。每个机房可申请1个校园网直通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器或路由器进行网络地址转换,机房内部计算机使用私有固定IP地址,不得将机房内计算机直接接入校园网络;要求机房必须保存三个月以上的上网日志并记录每台计算机在任何时段的使用者身份信息。
第六条自备服务器接入方案。需要持续访问互联网或被互联网访问的自备服务器可以申请校园网直通IP地址,服务器必须保存访问日志,详细记录三个月以上的服务器访问请求和使用者信息。
第七条机房和自备服务器必须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补丁程序,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漏洞,整理并归档日志。如果出现信息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直通IP地址仅限申请时登记的机房或服务器使用,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使用位置,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该直通IP地址资源。
第九条直通IP地址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复核备案。
第十条信息化办公室对申请直通IP地址的机房或服务器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