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区校园网络的接入管理和网络服务,保障宿舍区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入网学生用户的正当权益,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数字校园管理办法》和《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东北电力大学数字校园管理办法》、《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是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的组成部分,由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负责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 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以及选拔的学生网络管理员共同完成。
第五条 位于已接入校园网络的学生宿舍内的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外籍留学生等均可申请成为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用户。
第六条 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为学生用户提供的Internet接入服务为有偿服务,网络用户须根据本办法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申请成为东北电力大学宿舍区校园网络用户的学生开户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学生入网申请表》,并预存一定数额的网费。
第八条 资费标准。宿舍区校园网络基础网费采取按学期计费的方式,每用户(每帐号)每学期网费150元一次性收取。上学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下学期为每年3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缴费时段。
第九条 设备租金。同一宿舍内申请入网人数超过网络接口数量需要进行接口扩展的,在办理入网申请时交纳相应的押金可获得一个小型交换机设备的使用权。设备使用租金为每学期10元,不足一学期均按一学期计算,在押金中自动扣除。用户终止使用校园网络退还设备时,如设备标签正确、外观完好、配件齐全并工作正常,可以返还剩余押金;电源部件损坏或丢失,扣10元;网络接口损坏1个,扣10元;设备外壳破裂、内部进水、网络接口损坏超过1个,不退押金,设备由用户自行处理。
第十条 维修费用。具备入网条件的宿舍在开通校园网络接入服务前,寝室墙壁上的网络接口面板(含模块)已经调试完毕并可正常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人为损坏,该寝室内的所有网络用户共同承担网络接口面板(含模块)的维修更换费用,按市场价格酌情收费。
第十一条 故障报修。网络用户在遇到网络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校园网络服务时,可拨打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电话进行报修或直接联系负责该宿舍区域的学生网络管理员。拨打网络部电话报修要求在上班时间且用户必须在计算机旁,否则暂不予受理。网络部在接到故障报修后如判断确为网络问题,则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果处理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则给予受影响用户对应天数的网络免费使用补偿。如果故障原因复杂无法处理,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校园网络服务,可根据用户要求退还网费余额并办理销户。
第十二条 自助服务。宿舍区校园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登录“用户自助服务”页面,进行用户资料、登录记录、交费记录、充值记录、账单等查询操作,并可进行修改密码和充值卡充值等操作。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应妥善保存本人的上网账号和密码,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由用户本人负责承担。
第十四条 网络用户因寝室调整、毕业离校等原因不再使用宿舍区校园网络服务的,办理销户手续时根据计费系统显示的余额退还剩余网费。用户销户后即失去校园网络使用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有权中断或终止其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交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不服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管理的。
2、私自移动或拆卸网络插座、在寝室间私接网线、私自办理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的。
3、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包括网络接口、配线系统、交换机、室内外光纤等)。
4、破解口令入侵网络设备、服务器、电子信箱、业务系统等,进行网络扫描和攻击,私开代理、DHCP、WEB、FTP、BBS、游戏服务器等服务的。
5、盗用他人上网账号、手动设置静态IP地址、不按规定使用路由器的(含有线、无线)。
6、制造、感染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或遭到黑客入侵的,发送大量垃圾数据包或垃圾邮件的。
7、发布煽动性、谣言、虚假信息的,影响学校声誉的,泄露学校和国家秘密的。
8、触犯国家和学校关于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所有,在其它印刷品或网站上转载的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管理办法版本有冲突,一律以信息化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保留随时修改本管理办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