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兼职教授、各部门(学院)、全校学生均可申请东北电力大学的云邮箱。
第三条东北电力大学电子邮箱分为个人云邮箱和公共云邮箱。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用户可填写《东北电力大学电子邮箱申请表》(此前已拥有学校电子邮箱的不能重复申请),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即可获得1个个人电子邮箱。学校各部门,由于办公和宣传的需要,可以申请2个公共电子邮箱,并指定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云邮箱容量无限,并提供5G字节的网络存储空间。
第五条东北电力大学个人云邮箱的用户名为工号或学号,密码由用户申请时自行设置,格式为英文小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密码长度为8-12个字符(区分大小写)。公共云邮箱由用户申请时,信息化办公室按命名规则设置,云邮箱地址统一为“用户名@neepu.edu.cn”,名称大小写均可。
第六条用户在使用东北电力大学云邮箱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个人云邮箱仅限本人使用,公共云邮箱仅限本单位使用,禁止将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不提供用户账号和密码的查询服务;用户名和密码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查询或更改,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办理。
2、电子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本人电子邮箱的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3、用户自行承担由于电子邮箱使用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发送重要的文件、通知失败,打开身份不明邮件内的链接或附件导致中毒,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第七条信息化办公室的责任和权利:
1、受理东北电力大学云邮箱申请,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开通。负责东北电力大学电子邮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尊重和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可以查阅并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电子邮箱使用权:
(1)利用电子邮箱故意传播不健康、不和谐的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电子邮箱账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发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4、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删除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邮箱账号。对于有机构和人员变动的单位和部门(如机构整合、人员离校、离职、退休等),应及时与信息化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邮箱帐号的增删、修改等操作。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对撤销建制部门的公共邮箱帐号以及离职或退休教职工的个人邮箱帐号进行删除处理。
第八条信息化办公室免责声明:
1、建议用户不要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因此造的一切后果信息化办公室网络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多个网络设备,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邮件丢失,信息化办公室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建议用户使用多种信息传输途径,并将已阅读、已发送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九条东北电力大学电子邮箱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2、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有权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更改密码的申请。
3、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自己的电子邮箱账号,但注销后再开户不得超过三次。
4、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5、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