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科研奖励津贴申报工作首次启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办公室协同各相关部门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老师少跑腿”的工作理念,除非特别需要(如有需要会电话联系您)无须前往各相关部门,为了您顺利完成科研奖励津贴申报工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在填报“科研奖励津贴申报”前,先确认本人“业绩系统”中的各项业绩是否被相关部门审核并提示“学校已通过”。
2、申报材料可用时间为: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认证通过的与本人申请相关的“业绩成果信息”会自动显示在申报系统中。申报者须将用到的业绩勾选、填报奖励金额并保存。
4.填报人须按照《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所选业绩后面填写“奖励金额”。奖励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奖励范围 |
1 |
科研平台基地、科研创新团队(属于建设经费,无需在本系统中录入) |
2 |
科研成果奖 |
3 |
学术论文 |
4 |
学术著作 |
5 |
科研项目 |
6 |
社会服务成果(专利、行业标准等) |
5.此次科研奖励津贴发放政策,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东电科产字〔2016〕3号》文件,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学校各相关审核部门进行修改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