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绩效津贴申请工作首次启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办公室协同各相关部门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老师少跑腿”的工作理念,除非特别需要(如有需要会电话联系您)无须前往各相关部门,为了您顺利完成博士绩效津贴申报工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在填报“博士绩效津贴申请”前,先确认本人“业绩系统”中的各项业绩是否被相关部门审核并提示“学校已通过”。
2、申报材料可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考核业绩成果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类”、“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及成果转化类”、“教学项目、奖励类”。详细奖励标准,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人事处-职称评聘专区”内的《东电人字〔2016〕8号》文件,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学校各相关审核部门进行修改和审核。
4、认证通过的与本人申请相关的“业绩成果信息”会自动显示在申报系统中。申报者须将用到的业绩勾选并保存。
5.在考期内,使用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年度剩余绩点的情况,请在备注中标明。例如:在2017年申报时,要使用2016年剩余的2个绩点,则需在备注中标明“XXX论文共12个绩点,在2016年使用了10个绩点,本次申报使用剩余2个绩点”。
6、新来校参加工作的博士或校内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当年不做考核要求,从来校时间或获得博士学位时间的下月至12月,按月直接核发博士绩效津贴。例如:6月10日获得博士学位,本次申请奖励为7-12月,共6个月1.2万元,因此请在系统中选“一年考核”和“一次性发放考核期内全部进津贴”,并务必在备注中标明“来校日期”或“取得博士学位日期”。
7、省部级及以上已经审核的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期在考核期内,但在博士津贴申报系统中没有显示的项目,请联系科研处相关人员打回,并业绩系统中增加一次到款即可(比如2016.12.12 到款0.001万)。另外,该项目一经勾选,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XXX项目,第一次用于博士绩效津贴考核”。
8.博士绩效津贴申请过程中涉及到的“考核周期”和“津贴发放方式”对应的“适用条件”请参看下表。
考核周期 |
津贴发放方式 |
适用条件 |
一年考核 |
一次性发放考核期内全部津贴 |
1、绩点数≥10,按2.4万发放; 2、绩点数<10,按(Pc×7.2/30万)发放; |
两年考核 |
逐年发放津贴 |
绩点数≥20,按每年2.4万逐年发放; |
发放两年的津贴 |
绩点数≥20,一次性发放4.8万; |
一次性发放考核期内全部津贴 |
绩点数<20,按(Pc×7.2/30万)发放; |
三年考核 |
逐年发放津贴 |
绩点数≥30,按每年2.4万逐年发放; |
发放两年的津贴 |
绩点数≥30,一次性发放7.2万; |
一次性发放考核期内全部津贴 |
绩点数<30,按(Pc×7.2/30万)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