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建立的二级网站须遵照本规范。
一、网站内容框架及栏目设置规范
(一)机关、部、处网站栏目基本框架(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设栏目)
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公告通知、文档下载、办事指南等。
(二)二级学院(部)网站栏目基本框架(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设栏目)
1.学院(部)概况
学院(部)简介、现任领导、组织机构、专业介绍、合作交流、规章制度、联系方式等。
2.学院(部)动态
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学术活动、通知公告等。
3.师资队伍
教授(博导)、副教授、讲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4.教育培养
学科建设、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等。
5.学生工作
学生会、学生活动、专业分流、班级风采、新生教育等。
6.招生就业
本科生招生、研究生招生、就业信息等。
7.科学研究
科研机构、研究队伍、研究方向、在研项目、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等。
8.人才招聘
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支撑岗位等。
9.可以根据需要增设的栏目
校友风采、文档下载等。
二、网站建设规范
1.校直各单位、各学院(部)二级网站是学校主站点的二级子站点,建立于校园网平台基础之上。
2.网站域名由各单位自行命名,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3.技术上由信息化办公室指导,以保证与学校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4.院(部)必须建立独立的二级网站。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也应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其它职能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单建或合建网站或网页。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挂靠在我校的全国及省学会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二级网站。严禁开办商业性或与学校业务不相干性网站。
5.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首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域名、备案登记。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二级网站或网页,必须经所属单位审核,得到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由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方给予开通。
三、网页设计规范
1.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实用。
2.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校徽、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3.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学校全称使用校名题词手迹,部门、院(部)名称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它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4.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能让用户随时随处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5.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一致。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一律用10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9.部门、院(部)政务网页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10.根据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相关规定,学校及各部门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或提供商业链接。
四、网页内容规范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部门二级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链接,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部门下属的子网站、专题网站等一律整合在部门二级网站上。
6.二级学院(部)二级网站应包括院(部)介绍、现任领导、内设机构、本科专业、硕(博)士专业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的建设、团学工作、成人教育、招生就业、本院(部)动态和信息、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它实体,一律整合在学院(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原则上不单独提供链接。
7.学校主网站的首页上不提供飘窗或飘带类型的通知、公告等,主网站的导航栏不提供三级站点的链接。
8.部门、二级学院(部)二级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9.二级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在人员简介中使用“著名”、“知名”、“优秀”称谓的,必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10.各部门二级网站上应有本单位评建创优的支撑材料及其它相关文档供校内浏览和下载。
五、网站管理规范
1.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全责。各部门、院(部)二级网站实行管、监、制三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
2.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开办网站的单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负责规划、统筹、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并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公会议程,专题工作研究每学期不少于1次。
3.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教师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要指定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教师或学生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
5.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6.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超过60天未更新的责令停办,关闭该单位的网站。
7.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依据各部门和信息化办公室签订的安全协议追究该单位网络工作分管领导、信息监管人员、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六、其它说明
上述规范和未尽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级二级网站应及时做出调整。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作废。
信息化办公室
201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