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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网络带宽管理办法

日期:2011-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电力大学校内网络环境,维护校园网络的正常、稳定、高效运行,保证数字校园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数字校园管理办法》,本着公平、有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含有线、无线)覆盖的所有计算机用户、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第三条  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数字校园建设的基础,其带宽资源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分配。

第四条  校园网络出口带宽使用网络技术手段实行按用户优先级和服务优先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保证网络带宽的合理使用和良好的用户体验。

第五条  用户分级。根据网络用户在校园网络中发挥的作用、对教学科研活动和办公管理的重要程度和对网络资源的占用特点,将用户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划分为:服务器、教职工(办公室)、导师研究室、学生宿舍(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宿舍)、公共机房、其他。

第六条  服务分级。根据网络服务在校园网络中发挥的作用、对教学科研活动和办公管理的重要程度和对网络资源的占用特点,将服务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一般应用(包括wwwmailftpim、文件下载等)、流媒体(在线音频、视频)、P2P下载、其它。

第七条  校园网络出口带宽根据用户分级和服务分级划分为不同的通道,每个通道由保证带宽和峰值带宽两部分组成,保证各级用户和各类服务互不干扰。通道的具体划分标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根据校园网络带宽使用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第八条  校园网络用户出口带宽按IP地址进行分配,每个IP地址享有的带宽按服务类型划分若干通道,对每个通道的上行和下行带宽进行相应的限制。对于在办公室、研究生导师研究室和公共机房等地点共享IP上网的用户,需要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根据其用户数量决定分配的带宽总量;未提交申请的,一律按单IP单用户分配带宽。每用户带宽的具体分配标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带宽进行调整的用户需要提交申请,经核实可行后执行。

第九条  时间范围。参考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表,将带宽控制策略的生效时间分为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和其它时间,根据需要进行灵活调整配置。

第十条  校园网络用户由于感染病毒、木马或遭受黑客入侵导致网络带宽和流量异常情况的,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中断其网络接入资格,整改解决后方可恢复接入。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用户因离职、离校、注销上网账号或IP地址等原因不再使用校园网络,其网络出口带宽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服从信息化办公室管理,如有异议可以向信息化办公室反映。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和未尽事宜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