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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弱电工程管理办法

日期:2015-10-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东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建设,弱电管网是校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学校弱电管网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管网资源,保障学校通信业务安全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弱电管网包括校内户外的地下弱电管道,以及楼宇内综合布线的桥架、管道、弱电间、交接箱、冗余线路等。

第三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学校弱电管网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弱电管网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的目的是防止因施工导致通信业务的意外中断,以及避免破坏校园环境。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北电力大学校园内(包括东校区、西校区、学生生活区)进行施工的校内和校外单位及个人。

第六条校园内所有的弱电工程,施工单位须提出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信息办负责协调会审。施工中信息办负责指导,尽量避开校内弱电管网,防止因施工意外而导致网络中断或造成其他损坏。

第七条校内外单位人员与弱电相关的工程,必须向信息办申请,审核批复后由信息办出具证明,发放《东北电力大学弱电施工许可证》,并在保卫处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学校施工,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必须使用弱电管网,严禁私拉乱扯,爱护公物,不得损害校内设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向信息办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弱电管网。具体参加《东北电力大学弱电施工申请书》(见附件1)。

第十条信息办负责学校新建弱电管网(学校自建和外单位协建),外单位协建的弱电管道一并纳入学校弱电管网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的敷设,必须用耐腐蚀材料进行起止点标识(线路所经过的窨井均应有标识),线缆穿出地面后,两端也必须进行标识,以便于维护时区别。

第十二条弱电管网为全校通信业务的传输枢纽,应妥为保管爱护;任何工程施工应注意避免重压、钻探。凡因施工不当,造成弱电地下管线塌陷、阻塞及弱电线缆中断的,除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地下管道两侧、网络竖井边缘各1米范围内建房搭棚;各3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挖沟、钻探、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废液或者废渣。如学校建设需要,有关单位必须与信息办协商、勘查,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敷设弱电线缆,工程结束后,应恢复原样,并将线路图纸资料移交信息办存档。

第十五条为了便于维护管理,信息办须建立完备的弱电管网档案,并及时更新。凡涉及管网线路施工的工程资料,业务主办单位须到信息办建档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流程

校外单位施工流程

附件一:

东北电力大学弱电施工申请书

工程名称

主要任务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段

工程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相关要求

1.提供详尽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

2.必须使用弱电管网

3.施工必须接受信息办指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工程竣工后提供详细的图纸,登记备案

后勤保障部

意见

信息化办公室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