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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应用推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1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快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应用推动进程,特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了东北电力大学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的应用推动团队、职责分工、建设实施步骤和应用推动细则。

第二章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应用推动团队及相应职责

第二条学校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应用推动的团队,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系统应用推动工作组、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组成。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和协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决策经费和人员投入,对信息化整体工作进行评估评价。

第四条业务系统应用推动工作组(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1.组成:

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

组员:业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

2.职责:

业务系统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负责业务系统应用推动工作,具体包括:

(1)会同承建方根据任务书模板制定并签订本部门负责的业务系统应用推动任务书。

(2)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实施、培训组织、数据准备、应用推动等工作。

(3)向信息办反馈需要变更的跨部门业务流程及机构职能,并提出整改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

(4)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的验收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负责学校业务系统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

负责汇总各业务系统应用推动工作组提出的反馈和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

负责学校业务系统运行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建设实施步骤

第六条业务系统建设实施过程一般应按照六个阶段进行,包括安装调试阶段、系统培训阶段、测试使用阶段、变更修改阶段、上线试运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

第四章数字化校园业务系统应用推动细则

第七条各业务系统工作组在学校整体计划框架下,负责会同承建方制定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业务系统应用推动计划,签订分系统的应用推动任务书,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备案,各有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任务书的约定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在业务系统推动的各个阶段定期召开信息化工作会议,信息办和各业务系统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各业务系统工作组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起草业务系统的应用推动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并形成业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应由主管业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院系、承建方、信息化办公室讨论通过,报送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作为部门信息化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