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主教学楼、体育场及各单位(部门)等区域设置的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
2.学校(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3.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院)宣传标语等;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1.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实行分工负责。其中,第一教学楼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体育场电子显示屏由体育学院负责;各单位(部门)的电子显示屏自行负责使用管理。各责任单位(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单位(部门)需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填报《东北电力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的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
3.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安排发布。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宣传部安排发布。
4.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七天。
第五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6月